一、什么是基金专户
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金管理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俗称“基金专户”。
二、基金专户的类型
(一)根据投资者人数的不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分为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为1人,初始委托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单个合格投资者初始委托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不少于2人且不得超过200人,初始委托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根据主要投向资产类别的不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和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的,为固定收益类;
2.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80%的,为权益类;
3.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8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20%的,为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
4.投资于债权类、股权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的,为混合类。
三、什么是合格投资者
资产委托人需符合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四、基金公司需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
1.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
2.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价格;
3.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报告,至少包括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4.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
5.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