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者权益须知

投资者权益须知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须知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基金    股票 债券银行储蓄存款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收益来源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股利收入、资本利得利息收入、资本利得利息收入
投资渠道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销售机构证券公司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基金中基金(FOF)。是指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

(2)避险策略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于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 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4)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5)QDII基金。是一种以境外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区域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或美元等外汇进行认购和申购,在承担境外市场相应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QDII基金与普通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范围不同。

(6)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商品期货 ETF)。是指以持有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商品期货合约为主要策略,以跟踪商品期货价格或价格指数为目标,使用商品期货合约组合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7)管理人中管理人(MOM)。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基金:①基金管理人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就基金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提供投资建议;②基金管理人根据资产配置需要将基金的资产划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资产单元,每一个资产单元按规定单独开立证券期货账户。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现经监管机构认可的基金评价机构共10家。其中,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独立基金评价机构3家,分别是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证券公司4家,分别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评奖媒体 3 家,分别是中国证券报社、上海证券报社和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者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者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的基金份额,还可按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本部分风险提示内容仅为部分风险事项的列举,更为详细的风险提示内容请见拟认、申购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揭示书》等法律文件。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旗下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本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五)基金由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本公司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

(六)本公司将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本公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您参考,您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本公司向基金投资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者进行投资者分类。

    (二)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三)向基金投资者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定额定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本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五)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六)基金净值信息、分红提示、交易确认等短信服务。

(七)电话咨询。

(八)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以上服务内容均为免费)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直销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栏目进行查询,其他业务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相关业务规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请留意本公司最新公布的业务规则。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1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客户服务电话:4006-046-899、021-60857100

客户服务传真:021-60857110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yimifund.com

官方网站:www.yimifund.com

邮寄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2902室

邮编:200127

(二)投资者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1、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

网址:http://www.csrc.gov.cn/pub/shanghai/

总机电话:021-50121020

热线电话:021-50122014

电子邮箱:shanghai@csrc.gov.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

邮编:200135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址:www.amac.org.cn

电子邮箱tousu@ama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2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

邮编:100033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投资人可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进行争议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您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司承诺投资者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您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


微信公众号